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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報業(yè)集團評出2004年中國文壇八大名案

2005-02-07 01:42:51

本所代理的魯迅版畫著作權案榜上有名 南方報業(yè)集團評出2004年中國文壇八大名案 2004年12月19日《南方日報》/ 魏雅華 ??2004年,在大步前進的中國法制建設中,中國文壇留下了深深的足跡。回顧2004年中國文壇的官司,清點這些案件為我們所留下的深深的思索,那是一筆中國法制建設的寶貴財富,將有利于中國文壇的繁榮和進步?!    〃D―編者                 此王躍文狀告彼王躍文     2004年9月1日,沸沸揚揚的、極富戲劇性的“湖南王躍文狀告河北王躍文”案,終于從媒體、百姓的議論中,走向了法庭。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王躍文狀告王躍文案”。   這次審判,是全國首例同名著作權官司。也許,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有著遠遠超過案件本身的重大意義。   讓我們先來見識一下第一個王躍文:湖南王躍文。湖南著名作家王躍文,他的成名作是官場小說《國畫》。   第二個王躍文:河北王躍文。此人原名王立山,河北遵化人氏,從事煤炭生意,小學文化。   2004年初,河北省遵化人王立山,在公安局辦理了姓名變更手續(xù),領取了“王躍文”的身份證。隨即,2004年2月15日,被告“河北王躍文”與北京中元瑞太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了圖書《政客》的版權授權委托書。   2004年5月,“北京中原瑞太”與華齡出版社簽訂了圖書《國風》的出版合同,隨后“華齡”對該書進行了大量的宣傳,2004年6月,《國風》一書出現(xiàn)在桂林圖書交易會上。   隨即原告湖南王躍文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將河北王躍文、北京中原瑞太、華陵出版社以及定王臺書商葉國軍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索賠53萬元。   這個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清清楚楚的,王立山更名王躍文,是一種有著主觀惡意的侵權行為,意在混淆作者,并誤導讀者,使讀者誤以為《國風》(即《政客》)一書,是湖南著名作家王躍文成名作、官場小說《國畫》的續(xù)作。   中國文壇不能容忍此種充滿銅臭味的丑行。                      郭敬明抄襲案       2003年11月,春風文藝出版社出版了被冠以“韓寒第二”的偶像級人物、少年作家郭敬明的第二部長篇小說《夢里花落知多少》,該書很快成為暢銷書,被青少年學生狂熱追捧,登上各地暢銷書排行榜。   但不幸的是,正如其處女作《幻城》被眾多網(wǎng)友指責抄襲了日本著名漫畫《圣傳》一樣,《夢里花落知多少》在飛快躥紅的同時,也被揭發(fā)是抄襲之作。   情況是這樣的:   2001年8月,青年女作者莊羽將她的長篇小說《圈里圈外》,發(fā)表在國內(nèi)著名文學網(wǎng)站天涯社區(qū)等處,隨后由出版社出版,成為享有正式版權的出版物。   經(jīng)查對,莊羽發(fā)現(xiàn)《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以改頭換面、人物錯位、顛倒順序等方法,剽竊了《圈里圈外》一書獨創(chuàng)性構思、故事主要線索、大部分情節(jié),甚至照搬該書片斷以及語句,抄襲部分多達100余處。   莊羽為此通過媒體進行了揭發(fā),但遭到春風文藝出版社的反擊。隨后,莊羽向北京市中院起訴,2004年12月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夢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莊羽的著作權,判令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原告莊羽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并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賠禮道歉。   關于此案,值得反思的是:作家并非一種青春職業(yè),一個十幾歲的少年,有多少生活積淀?有多少生活閱歷?靠著東拼西湊來的故事和情節(jié)寫作,這樣的明星制造,豈不是在沙灘上建造摩天大廈,能逃脫轟然倒塌的命運嗎?                      張宇抄襲案        中國作家協(xié)會會員、國家一級作家張宇是河南省作家協(xié)會主席,已出版《張宇文集》7卷,有長篇小說《疼痛與撫摸》、《曬太陽》、《軟弱》、《表演愛情》;散文隨筆選集《南街村話語》;電視劇《黑槐樹》等,曾獲國內(nèi)各種文學獎20多次。   2004年7月,他的新作《螞蟻》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并在《大河報》上連載。   河南作者夏泊讀后,認定該書侵犯了他的作品《離散的音符》著作權,遂將張宇告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張宇停止侵權;賠償30萬元。   9月21日法院立案,10月12日向原被告雙方下達傳票,原定11月24日開庭審理,現(xiàn)因故推遲。   據(jù)悉,原告夏泊原是張宇的好友,1970年曾因評論江青、林彪等“反動言論”,被定罪“現(xiàn)行反革命”,判處無期徒刑,1979年獲平反。   2002年,夏泊根據(jù)自己的監(jiān)獄生活與在“文革”中的經(jīng)歷,創(chuàng)作了近40萬字的長篇小說《離散的音符》,2004年1月,該書在香港出版。   張宇的新作《螞蟻》出版后,他發(fā)現(xiàn),《螞蟻》除了直接使用《離散的音符》里的3個故事外,形式上也表現(xiàn)雷同,相同之處多達63處,于是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張宇辯稱,他是為了成全夏泊把自己的人生經(jīng)歷公布于眾的愿望,才經(jīng)過虛構創(chuàng)作了《螞蟻》。但有評論指出,在《螞蟻》一書的版權上,看不出張宇的這一愿望。而這是張宇應該做的。                    《張曼玉畫傳》惹官司      2004年11月初,一部由李爾葳著、中國戲劇出版社出版的《張曼玉畫傳》以多幅精美插圖和流暢的文字,吸引了眾多讀者的關注。   但隨后張曼玉卻通過其經(jīng)紀公司發(fā)表聲明,指責該書嚴重失實,并準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當事人責任。張曼玉經(jīng)紀公司還特別提出,書中寫張曼玉婚姻問題的內(nèi)容存在嚴重失實,已對張曼玉造成侵害。   對此,該書作者李爾葳表示,這本書是她對張曼玉創(chuàng)作歷程的研究,主要寫了張曼玉的創(chuàng)作背景、表演成就和她對張曼玉表演的評論等。這僅僅是一本電影評論集,應該不存在對張曼玉個人聲譽的影響。   10月27日,遠在夏威夷擔任夏威夷電影節(jié)評委的張曼玉本人,通過所屬經(jīng)紀公司的媒體發(fā)布聲明:《張曼玉畫傳》中所使用的照片姓名和其他資料,并未得到她本人授權。   這一聲明是張曼玉在美國得知未經(jīng)她本人授權而出書一事后作出的回應。據(jù)張曼玉經(jīng)紀公司透露,10月28日,公司已通過傳真和快遞,向該書出版方中國戲劇出版社發(fā)出律師函。               《世紀人生》作者董竹君后人狀告謝晉   由《董竹君自傳》改編而成的長篇電視連續(xù)劇《世紀人生――董竹君傳奇》,曾熱播一時,并引起全國轟動。2004年隨著該劇VCD的發(fā)行,引發(fā)了一場著作權之爭。董竹君的后人將謝晉中路影視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導演謝晉被列為第四被告。   錦江飯店創(chuàng)始人董竹君97歲高齡時撰寫了自傳《我的一個世紀》。1997年11月4日,其授權女兒與謝晉中路影視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書》,將該書的電視連續(xù)劇拍攝權以20萬元的價格轉(zhuǎn)讓。合同約定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至電視劇劇本完稿后兩年止”。同年12月,董竹君在北京逝世。   2004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董竹君后人的訴請沒有獲得支持。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經(jīng)作者許可后改編并攝制而成的電視連續(xù)劇《世紀人生》已成為一個獨立的作品,該作品的整體著作權由制片者行使。董竹君和她的后人無權限制電視連續(xù)劇作品的具體使用方式,故以VCD方式出版、發(fā)行電視連續(xù)劇《世紀人生》沒有超過原簽合同的許可方式和范圍,據(jù)此駁回了原告各項訴請?!?   董竹君誕生在上海一個貧民窟,父親是黃包車夫,母親是洗衣婦。12歲那年,迫于生計,淪為青樓賣唱女。認識了革命黨人夏之時后,隨其赴日。4年后,她成了顯赫一時的四川省都督夫人。   董竹君回國后不堪忍受封建家庭和夫權的統(tǒng)治,最終拋棄榮華富貴,帶著4個未成年的女兒,毅然離開身居高位的丈夫,到上海創(chuàng)業(yè),成了上海錦江飯店的創(chuàng)始人、中國的第一代女企業(yè)家。解放后,董竹君當上了全國政協(xié)委員。                      古龍著作權官司         2004年2月13日,享譽華人世界的武俠小說大家古龍,在去世18年后,引發(fā)了一場著作權官司,其遺作《絕代雙驕》、《楚留香傳奇》等11部小說著作權爭奪案,在臺北宣告落幕。但有關人士指出,古龍小說版權爭奪戰(zhàn),才剛剛開始。   自稱是古龍庶子的鄭小龍,委托代理人趙震中的訴訟,遭到當?shù)胤ㄍヱg回。承審法官指出,民事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自行舉證,鄭小龍?zhí)岵怀鲎约捍_有受古龍撫養(yǎng)的證據(jù),趙震中主張無理由,判其敗訴。鄭小龍因而無法取得11部古龍小說的著作權。趙震中在得知判決結果后表示會繼續(xù)上訴。   據(jù)媒體報道,鄭小龍自稱是古龍的非婚生子,擁有古龍全部60余部遺作的著作權。他以數(shù)百萬元將此權利賣斷給出版商趙震中。但另有自稱古龍同居人的于秀玲,也稱古龍的父親為照顧她,贈給她40余部古龍小說著作權,且她已將其全數(shù)轉(zhuǎn)賣給另一出版商于志宏。   于志宏認為鄭小龍的主張損及他的權利,而訴請確認鄭小龍繼承權不存在;趙震中訴請出版《絕代雙驕》等11部小說的桂冠出版社著作權不存在。   2003年7月間,于志宏死亡,其在島內(nèi)的親人又全都放棄繼承權,使得于志宏所提出的訴訟依法停止。                      魯迅形象著作權官司      2004年8月中旬,紹興市文化旅游集團公司收到了一份訴訟狀,原告是中國美術學院教授李以泰。訴狀稱,杭州雁南公司設計制作的魯迅故里景墻中的魯迅圖案,是直接使用了原告1974年創(chuàng)作的《魯迅》版畫原作。   《魯迅》原作首發(fā)在1974年10月21日的《杭州日報》上,1977年入選第五屆全國美展,1981年被中國美術館收藏。   訴狀稱,第一被告紹興文化旅游集團和第二被告杭州雁南公司未經(jīng)作者許可,擅自修改原作,并以不署名的方式設計成商業(yè)廣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作品完整權、作品復制權和獲取報酬權。被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的責任。賠償總數(shù)為112.6萬元。   被告辯稱,紹興作為魯迅故里,宣傳魯迅和魯迅故里,弘揚魯迅精神,責無旁貸。因為宣傳魯迅而惹上官司,成了被告,并被索賠巨款,不可思議。   魯迅故里歷史保護街區(qū)建成開放后,紹興市文化旅游集團等單位在對外形象宣傳時,用魯迅故里東入口廣場景墻圖案的照片作為背景,根本不存在“侵權”的問題,這好比用一座標志性建筑為背景的照片進行宣傳,設計者或者施工單位能追訴他們的著作權嗎?   此案所引發(fā)的思考是多方面的。   對于此案,魯迅的長孫周令飛先生表示,家鄉(xiāng)紹興宣傳魯迅弘揚魯迅精神,發(fā)展了家鄉(xiāng)的經(jīng)濟,作為魯迅的家屬是高興的,也是支持的。   周先生表示,此前,他不知道李以泰教授和他創(chuàng)作的《魯迅》版畫作品,他說,以魯迅先生的肖像繪畫,如果不包含商業(yè)行為,魯迅家屬不會主張自己的權利,除非作品有了篡改。他認為任何作者的著作權都應該得到尊重,但這次李教授打著作權官司,而被指侵權的版畫作品又是以魯迅肖像為主體,那性質(zhì)就發(fā)生了變化。如果李教授官司贏了錢,魯迅家屬會就此與律師研究,以確定是否該主張自己的權利。                  《百萬富孀》告《巾幗英雄》        圍繞辛亥女志士劉青霞寫成的一部電視劇劇本《巾幗英雄》還未開拍,就引發(fā)了一場著作權官司。小說《百萬富孀》的作者于中華起訴中國愛華影視中心,指責對方的劇本抄襲該小說。2004年8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于中華的代理人稱,根據(jù)女英雄劉青霞的事跡,于中華創(chuàng)作了長篇小說《百萬富孀》,并擁有小說的全部著作權。女英雄劉青霞的事跡只有非常簡單的史料記載,于中華在《百萬富孀》創(chuàng)作中通過藝術想象構思和演繹,增加了大量自己創(chuàng)作的內(nèi)容,主要描寫了清朝末葉和民國初年豐富多彩、形形色色的社會生活層面,講述了一系列曲折復雜、引人入勝的故事。后得知,中國愛華影視中心送國家廣電總局審查通過的電視劇《巾幗英雄》的劇本,其中大量內(nèi)容抄襲了于中華的《百萬富孀》。經(jīng)過與對方交涉未果,所以將他們告上法院。   中國愛華影視中心的負責人表示,對于侵權的行為是認可的,但“我們是無辜的,我們也是受害者”,因為劇本是經(jīng)人介紹的,且當時交了一定數(shù)額的保證金,所以對于劇本的著作權是完全放心的。沒想到會發(fā)生這種侵權行為,為此,他們也在積極地做工作盡量減少糾紛。“要求我們拍片子不侵權可以,但不能要求我們停止拍攝?!彪p方表示存在調(diào)解的可能,具體的調(diào)解意向還在進一步協(xié)商中。   這樣的糾紛在中國影視界中比比皆是,常會碰到,我們希望,還是“有話好好說”吧。      回眸2004年的中國文壇,有那么多讓人激動的事,有那么多讓人歡喜的事,有那么多讓人傷感的事,有那么多讓人揪心的事,有那么多讓人煩心的事,可謂酸甜苦辣五味俱全。但或許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中國文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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