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承辦陳某故意傷害致死案二審改判死緩
2010-11-16 01:10:53
[京衡網(wǎng)訊]近日,由京衡律師集團主任陳有西、刑事法律部主任王軍律師共同承辦辯護的寧波陳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上訴案,經(jīng)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終審判決,采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陳某的量刑作了改判,被告人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2010年4月21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原告經(jīng)濟損失285000元。 本所從二審期間受理本案后,指派陳有西、王軍兩位律師辦理該案。兩位律師對全案進行了反復研究,本著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尊重人權的基本原則,在認真研究一審判決瑕疵的基礎上結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制定辯護思路,提出被告人系激情型犯罪,非預謀犯罪、被害人的死亡非被告人主觀追求、被害人在案件中存在明顯過錯以及被告人在案件發(fā)生后積極賠償?shù)仁聦嵑屠碛?,并最終被法院判決書采納。另外,在二審開庭前積極聯(lián)系被害方附帶民事原告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庭外和解,并取得被害方真誠諒解。省高院主審法官對此予以核實和肯定。 本案的辯護成功,充分體現(xiàn)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檢察院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精神,慎用和少用死刑,以及對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貫徹落實精神,也充分體現(xiàn)了律師的刑事辯護在大案、難案中的作用日益明顯。 京衡集團始終把刑事辯護業(yè)務作為律師的主要業(yè)務品牌進行建設,并為此組建了一支高素質的刑辯律師團隊。京衡律師集團刑辯團隊近年來成功地承辦了一大批在國內、業(yè)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展示了京衡刑辯律師辦理大案、難案辯護的實力。(鄔曉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