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辯為民 入選經(jīng)典】
2017-07-24 00:00:00
近日,浙江省律師協(xié)會公布了《2015年度浙江省優(yōu)秀案例》,由京衡代理的安徽亳州興邦公司37億特大非法集資案件成功入選。該案連續(xù)開庭13天,京衡派出12位出庭律師3位助手,和亳州及各省的其他15位律師一同盡職辯護(hù),贏得了法律共同體的尊重。
2008年,興邦公司因涉非法集資在全國有100多人被捕,其中單就吳尚澧等22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就起訴判決43人。京衡自2011年11月11日受理安徽亳州興邦科技公司董事長吳尚澧被控集資詐騙37億死刑復(fù)核案件以來,先后進(jìn)行了最高法院死刑復(fù)核審、安徽高院重審、發(fā)回亳州重審、亳州中院開庭13天、判后上訴安徽高院二審等各項程序,歷經(jīng)近五年,終在2015年6月19日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該案43人中23人無罪8人緩刑,第一被告吳尚澧由原判死刑改判為10年,亦將近出獄。19人獲國家賠償580余萬。安徽高院登報公開向錯判被告賠禮道歉。
“興邦案”主要時間節(jié)點(diǎn)
2008年12月16日吳尚澧被刑拘
2011年4月亳州中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尚澧死刑,其余42被告人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吳尚澧等人上訴至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1年6月安徽高院公開開庭審理,維持對吳尚澧的死刑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
7月,興邦公司和吳母親到上海,請京衡陳有西律師辯護(hù)。京衡組成四人律師組開展辯護(hù)。
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shí)不清、證據(jù)不足、二審審判程序沒有傳全案被告人到庭進(jìn)行審理嚴(yán)重違法”等為由,撤銷一、二審判決,發(fā)回重審。京衡派出12名律師、3名助理辯護(hù),正式開庭13天。
2014年11月,亳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改判吳尚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23人無罪,8人緩刑。
2015年6月19日,安徽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