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京衡刑辯業(yè)務交出漂亮的成績單
2017-07-31 00:00:00
2017年上半年,經(jīng)過刑事法律部所有同仁的不懈努力,京衡刑辯業(yè)務繼續(xù)交出一份漂亮的成績單。
經(jīng)統(tǒng)計,2017年上半年,本所律師辦理的刑事案件中,偵查機關采納律師辯護意見撤案7件7人:
上海所4件4人:
章海鷹律師、周曉鳳律師辦理的王某涉嫌詐騙案;
章海鷹律師辦理的李某涉嫌盜竊案;
鄧學平律師辦理的戴某某涉嫌敲詐勒索案;
郭津律師、于秋律師辦理的陳某某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杭州所2件2人:
吳水楠律師辦理的葛某某涉嫌行賄案和張某某涉嫌挪用資金案。
湖州所1件1人:
濮國平律師、鄭燕萍律師辦理的茅某某涉嫌污染環(huán)境案。
檢察院釆納律師辯護意見不起訴7件7人:
杭州所4件4人:
鄭志錦律師辦理的趙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李道演律師辦理的徐某某涉嫌詐騙案;
吳水楠律師辦理的沈某某涉嫌詐騙案;
雷天文律師辦理的鄒某某涉嫌詐騙案。
上海所3件3人:
劉躍律師、張穎乾律師辦理的皮某某涉嫌合同詐騙案;
張穎乾律師辦理的靖某某涉嫌受賄、洗錢案;
王錄春律師、林明明律師辦理的李某涉嫌危險駕駛案。
法院判處緩刑15件15人:
杭州所6件6人:
雷天文律師辦理的范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孟某幫助偽造證據(jù)案;
童曉英律師辦理的邱某某搶劫案;
吳水楠律師辦理的葛某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案;
沈國勇律師辦理的朱某某串通投標案;
陳浩然律師辦理的茅某某聚眾斗毆案。
上海所6件6人:
劉科律師辦理的姚某某盜竊案、李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鄧學平律師辦理的顧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
朱斌律師辦理的張某危險駕駛案;
王敏律師辦理的冷某某交通肇事案;
張穎乾律師辦理的胡某妨害公務案。
湖州所2件2人:
傅晶律師、吳敏華律師辦理的張某某故意傷害案;
濮國平律師、陳曉黎律師辦理的時某某詐騙案;
舟山所1件1人:
陳嘉誠律師辦理的李某某串通投標案。
2017年上半年,京衡律師還為58名當事人成功辦理取保候審,免予不必要的刑事羈押。
2017年已經(jīng)過半,京衡刑辯業(yè)務在業(yè)務量高速增長的同時辦案質量也在不斷提升,取得了辯護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接下來,京衡律師將再接再厲,從以往的工作中吸取、總結經(jīng)驗,提高業(yè)務能力,進一步加強京衡刑辯團隊的建設、提高京衡刑辯品牌的影響力,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