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衡律師代理上市企業(yè)應訴專利無效訴訟獲勝
2017-08-17 00:00:00
知識產權部
2017年8月4日,本所收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關于原告浙江古纖道綠色纖維有限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第三人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一案的(2015)京知行初字第2320號《行政判決書》,法院一審判決結果: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至此,京衡律師代理的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獲得勝訴,其持有的核心發(fā)明專利得以維持有效。
涉案專利相關
專利權利人:
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專利名稱:
一種列管管外降膜縮聚反應釜
專利號:
201210263085.3號
技術領域:
聚酯行業(yè)的一種生產設備,
特別涉及高粘聚酯反應中的重要設備。
案件回顧
2015年2月2日專利復審委作出第25127號《無效宣告決定書》,維持該專利有效。之后,申請人不服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2015年4月,由京衡律師事務所孔夏雨律師,程福如律師,浙江金通專利事務所專利代理人劉曉春,共同代理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427)作為第三人應訴原告浙江古纖道綠色纖維有限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一案。原告曾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申請該專利無效,京衡孔夏雨律師亦作為代理人參與該案口審程序
2015年11月25日,該案開庭,由于法院將此案定性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故一再延期。
2017年7月13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并于8月初進行了送達,于是出現了開頭一幕。
2017年8月8日,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規(guī)定,對于本案的進展情況進行了公告(見下圖)。
注:本案進程中,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的李文銳律師助理亦有貢獻。